2021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收到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作不起诉决定书,这是我所王宏波律师又一起辩护成功的案例。
因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的亲属委托王宏波律师作为张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王宏波律师会见了在押的张某某,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收集了相关证据,在批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在押的张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王宏波律师反复研究案情,向公诉机关提出了有力度的法律意见书,公诉机在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书》,历时一年八个月的刑事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