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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民告官案件最终胜诉 --我所王宏波律师为当事人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20-12-29 14:56:47]    浏览量:1162次

2020年12月28日,我所王宏波律师收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行政判决书,至此,历时一年零八个月民告官案件最终胜诉。

   案情简介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长沙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齐某某系长沙某央企的电器工艺工程师,2018年4月8时14时许,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同事陪同下去长沙市某医院就诊,因有关科室挂号已满,未能就诊,预约次日上午看病后回到宿舍休息。次日上午10时许,齐某某按约定到长沙市某医院就诊,在门诊大厅突然昏迷,医院通知齐某某的同事将齐某某接回宿舍休息,当日下午15时许病情突然加重,同事将其送到长沙市某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28分去世。2018年4月11日,齐某某所在公司向长沙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3月8日,长沙市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齐某某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不予认定工伤。

民告官    一审、二审均胜诉

王宏波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齐某某的父母于2019年5月5日,在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将长沙市人社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重新做出工伤认定。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某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属于工伤,依法支持了齐某某家人的诉讼请求。长沙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长沙市人社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乎意料   湖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长沙市人社局提起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8日作出行政裁定书,指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面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齐某某家人十分悲观,认为此案败局已定,再进行下去也希望不大,只能被动地等待判决结果。

全力以赴  民告官案件终胜诉

 面对不利局面,王宏波律师并没有气馁,他通过研究案情,查找相关案例的法律规定寻找突破口。再审开庭时,王宏波律师通过认真梳理案情,正确引用司法解释,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最终说服合议庭作出了维持二审判决的结果。

该案件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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