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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宏波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一审败诉(附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6-21 14:30:21]    浏览量:1461次

 近期,我所王宏波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案情简介】

   齐某某系长沙市某央企电器工艺工程师,2018年4月8日下午2时许感觉不适,在前往某医院治疗,当日未挂上号被迫回去休息。2018年4月9日上午前往医院就医时在医院昏迷,医院让其先回去休息,当日下午15时45分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28分去世。齐某某所在单位于2018年4月11日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3月8日,该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律师工作

     王宏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长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错误,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齐某某家属向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后,全部采纳了王宏波律师意见,认为:从症状和时间来看,应认定齐某某上班时间身体不适至第三日死亡是同一疾病持续的过程,具有连贯性。虽然齐某某在社区医院检查时病性加重,但其身体不适发生于前一日上班时间,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条例》第十五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撤销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3月8日作出的长人社工伤不予认定(2019)009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附:行政判决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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